企業每三年修訂一次的環境應急預案是否需要組織評審?如何進行修訂?
2021-11-03 來自: 張家口大曉環??萍加邢薰? 瀏覽次數:4
企業每三年修訂一次環境應急預案是否需要組織評審
問題:
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 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一)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我企業于2018年3月1日后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如何鑒別上述所說的重大修訂?具體程度怎么判斷?如無重大修訂,簡化的修訂流程是怎么樣的?是否需要編制四本報告?
答復: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第六章第二十六條規定:“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要求辦理。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需要告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指南》(環辦應急〔2018〕8號)明確,評審對象為環境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文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及其編制說明、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表)等文本。
從以上法律法規等文件可以看出,問題所提的“重大修訂”已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進行明確,且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評審對象為環境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文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及其編制說明、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表)等文本。
如本次預案有重大修訂,請編制四本報告并開專家評審會后備案;如無重大修訂,近僅個別內容進行調整,可不開專家評審會,編制四本報告后直接備案。
哪些企業需要做環境應急預案
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規定, 第三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一)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四)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不適用本辦法。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
1、為什么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我國《環境保護法》第47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J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中提到,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原環境保護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2015年6月5日實施)第6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履行下列義務:
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
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
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
加強環境應急能力保障建設。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處理,并對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2、誰來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第8條規定,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企業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專Y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托相關專Y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指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3、如何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系,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于:調查企業第Y時間可調用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D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征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評審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4、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提交資料有哪些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環境應急預案的簽署發布文件、環境應急預案文本;編制說明包括:編制過程概述、重D內容說明、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評審情況說明;
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
5、企業未按應急預案要求設置事故應急池,會如何處罰?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的;
(五)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六)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
需要注意的是,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固廢法規定:
第Y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
(十二)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
......
有前款第Y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