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報告書不得超過60天,報告表不超過20天
2021-10-11 來自: 張家口大曉環??萍加邢薰? 瀏覽次數:9
寧波市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考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Y章 總則
第Y條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部令第9號)、《關于嚴懲弄虛作假提高環評質量的意見》(環環評〔2020〕48號)、《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信用監督管理辦法》(浙環發〔2020〕17號)等規定,為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以下簡稱“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從業行為,保障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打造誠信自律服務G效的環評中介市場,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在寧波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業務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
本辦法所稱環評編制單位,是指主持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以下簡稱“環評報告”)的單位,包括主持編制環評報告的技術單位和自行主持編制環評報告的建設單位。
本辦法所稱環評編制人員,是指環評報告的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編制主持人是環評報告的編制負責人。主要編制人員包括環境影響報告書各章節的編寫人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主要內容的編寫人員。
第三條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在寧波市行政區域內開展環評業務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進行業務指導、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并另行制定下發《寧波市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管理考核辦法實施細則》。寧波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工程技術評估中心具體實施考核工作。
第二章 信用等級評定
第四條 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管理堅持定期考核和日常監管相結合,遵循公正、公開、公平原則,以信用等級評定的形式開展,評定周期為1年??己藘热葜饕芰ㄔO(編制規范性)、環評文件質量、編制單位服務質量、日常監管四方面,并按Y定權重賦予相應分值。
第五條 編制單位考核結果采用計分制,分五星J(信用優X)、四星J(信用良好)、三星J(信用中等)、二星J(信用較差)和一星J(信用差)5個等次。編制人員考核結果以“失信名單”體現,分為“嚴重失信名單”與“一般失信名單”,具體范疇見細則。
第六條 環評編制單位環評工程師應符合生態環境部關于環評工程師注冊登記和管理要求,不得出借、出租個人資格證書,不得在本人未參與編制或審核的有關環評文件中署名或簽字。環評編制單位所有環評編制人員均應當按照規定在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以下簡稱國J信用平臺)建立誠信檔案,取得信用編號,接受信用考核。
第七條 環評編制單位須按時為環評編制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環評文件正式報審前,須將由國J信用平臺導出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表、編制人員近三個月社保繳費清單、環評文件編制主持人現場踏勘的證明材料、編制主持人簽字確認的質量控制記錄作為附件。
第八條 環評文件編制主持人須切實擔負起環評質量責任,親自參加項目現場踏勘、對接、技術評估會,全過程參與環評文件編制工作,采用照片、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踏勘工作等過程。其中,環評技術評審會議由編制主持人匯報環評主要內容。
第九條 環評編制單位應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實行環評收費明碼標價,并簽訂服務合同,嚴禁任意壓價和提價行為,嚴禁利用信息不對稱等因素高于市場價收費。
(一)單獨約定。開展工程總承包或環保管家服務且內容包括環評的,應單獨對環評價格進行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二)明確收費計算方式。環評服務合同須明確收費計算方式,如包含監測費用,則須將監測費用單列,合同作為環評檔案歸檔備查。
(三)明確服務承諾時限。簽訂合同后,應在3天內向委托單位一次性書面告知開展環評工作需由委托單位提供的相關基礎性資料、支撐性材料和需要配合的工作內容,并留存提供資料的交接憑證。
(四)在建設單位及時全M提供真實資料的前提下,原則上環評編制單位在服務合同簽訂生效60天內完成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在20天內完成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技術審查后環評文件的修改時限原則上不超過5天。
第十條 環評編制單位應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實行環評工程師和編制單位雙重把關的質量審核機制,制定內部質量審核制度和流程,認真審核協作單位提供的技術報告和監測數據,不得隱瞞建設項目的真實情況、編造數據、提供虛J材料或者實施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不得給出有歧義或誤導性的環評結論。
第十一條 環評編制單位應建立完整的檔案,檔案中應包括項目合同、環評公示(包括網絡、公告、報紙等媒體)材料原件、公眾參與材料原件(若有)、環境監測報告原件、內部質量保證管理或審核記錄、環評文件最終報批稿紙質件(須包括編寫人員簽名原件、建設單位和環評編制單位的印章原件)和電子件、環評審批部門對環評文件的批復以及其他應存檔的材料。
第十二條 生態環境部門須對送審的環評文件進行編制規范性檢查,對存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問題的環評文件,不予受理(不含列入限期整改的)。
第十三條 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須對送審的環評文件進行質量審查,填寫環評文件質量審核單,并于每月25日將當月送審的環評文件質量審核單匯總情況報送市局,由市局統一匯總后按月通報。
第十四條 對于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送審環評文件,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應予以書面退回并及時上報市局,由市局在國J信用平臺進行失信記分。存在以下質量問題情形之一的環評文件(送審稿)須書面退回:
(一)存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Y款十種情形中的四項(含)以上情形的;
(二)存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問題情形的;
(三)存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八種情形之一的。
第十五條 市生態環境局按季度對已批復的環評文件開展編制質量抽查工作,以下情形須列入重D抽查范疇,加大抽取比例。
(一)在國J信用平臺已達到警示扣分及以上的環評編制單位及編制人員;
(二)被生態環境部列入失信“黑名單”的編制單位(含關聯出資單位)及編制人員;
(三)在國J信用平臺提交的環評工作量明顯超過正常量的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正常工作量:報告書1份/月,8份報告表折一份報告書);
(四)上年度考核評定結果為二星J(信用較差)及一星J(信用差)的環評編制單位;
(五)上個季度送審階段環評質量抽查得分較低的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
(六)項目環評編制公示階段,關于環評編制質量被有效投訴的環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
第三章 信用等級管理
第十六條 市生態環境局對在考核過程中發現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的失信行為,及時實施失信記分,并報送國J信用平臺。對年度考核評定為五星J(信用優X)、四星J(信用良好)的編制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于年度考核評定為二星J(信用較差)、一星J(信用差)的編制單位,各級環保部門在從嚴審批其環評文件的同時,須加大對其環評文件的復核比例。對于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編制人員,在移出名單前都不得在甬從事環評咨詢業務。
第十七條 編制單位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編制人員失信名單在寧波市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寧波市中介超市網、寧波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及時公布,接受公眾監督,實行守信激勵、失信聯合懲戒。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寧波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根據相關法規政策要求適用修訂。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我局制定的《寧波市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考核辦法》《寧波市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考核辦法實施細則》 同時廢止。
附件2
寧波市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范在寧波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項目環評咨詢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的考核管理,提高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下簡稱“環評文件”)質量,強化對環評編制單位及編制人員的考核,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考評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所有在寧波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編制單位及環評編制人員的管理考核。
二、環評編制單位考核
(一)考核內容
編制單位信用等級評定內容包括編制單位能力建設(編制規范性)、環評報告編制質量、編制單位服務質量、日常監管4個方面,按Y定權重賦予相應分值,分別為25分、45分、20分、10分。
1、能力建設評估(25分)
環評編制單位能力建設評估,包括人員配備、工作實踐和保障條件、編制規范性四個方面。
(1)人員配備環評編制單位須配備Y定數量的全職專Y技術人員,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掌握相關環境要素環境影響評價方法的人員、熟悉相應類別建設項目工程、工藝特點與環境保護措施的人員,以及熟悉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的人員。
(2)工作實踐環評編制單位具備相應的工作業績,工作業績指近3年內主持編制過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3)保障條件環評編制單位具備固定的辦公場所、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固定的辦公場所指具備必要的辦公條件及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資料管理設施及場所。質量保證體系指建立和實施環境影響評價質量控制制度。
(3)編制規范性評分
對按季度抽取的環評報告,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相關要求,對報批的環評報告進行編制規范性檢查,發現存在相應失信行為的扣2分,扣完為止。
編制單位能力建設及編制規范性評估具體評分標準見附表1 環評機構建設能力及編制規范性評分表。
2、環評報告編制質量評分(45分)
市生態環境局按季對上個季度已審批的環評報告開展抽查復核,復核范圍涵蓋所有在我市開展業務的編制單位,每家編制單位至少抽查2份環評報告。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按照相關技術導則要求,對抽查的環評報告進行質量復核。對發現環評報告存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及二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按照相關要求在全國信用平臺實施失信記分。
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須對每份送審的環評文件進行質量審查,填寫環評文件技術審查評分表(附表2或附表3)并存檔,并將當月送審的所有環評文件質量審查情況匯總(附表4),于每月25日報送市局,由市局統一納入環評編制單位編制質量年度考核。
被生態環境部門書面退回的報告,根據存在的問題由市局在全國信用平臺實施失信記分。
3、編制單位服務質量評分(20分)
編制單位服務質量評分包括環評報告編制時效評分和建設單位滿意度評分,權重分值分別為10分和10分。
(1)環評報告編制時效評分(10分)
每個被抽取的環評報告,對編制時效進行考核,符合時限要求的環評報告得10分,超出時限扣分按超限天數疊加累計,超出1個工作日扣1分,扣完為止。
在建設單位及時Q面提供真實材料的前提下,環評報告編制時間原則上環境影響報告書不超過60日,環境影響報告表不超過20日。環評報告編制起始時間以合同確定的開始時間為準,結束時間以審批部門受理為準;期間若有技術評估環節,編制時間扣除技術評估時間,技術評估時間以建設單位提交技術評估申請時間至評估意見出具時間為準。對環評技術導則規定環境現狀監測工作無法在上述編制時限內完成的建設項目,編制時限不納入考核。
對張家口環評編制過程中,由于非環評單位原因可能會導致編制時間超時,環評單位應及時采用服務聯系單形式告知業主,同時報環保部門備案,對未及時告知并備案導致環評編制超時的,一律視為環評單位編制超時,依據超時時間酌情扣分。
(2)建設單位滿意度評分(10分)
對按季度抽取的環評報告,采用填寫環評服務對象評分表形式,請項目建設單位就環評編制單位服務等方面進行評分。評價結果分為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3個等次,分別得10分、6分和0分。編制單位的年度得分為年度所有被抽取報告的平均得分。
編制單位服務質量評分表具體見附表5。
4、日常監管評分(10分)
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應結合日常監督情況對轄區環評編制單位日常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并于每年2月25日前將上一年度考核結果(附表5 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管評分表)上報市生態環境局,考核結果分優X、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分別得10分、8分、6分和0分。編制單位的年度得分為年度所有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評分的平均得分。如任一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考核結果為不合格,則環評編制單位最終考核結果為一星J(信用差)。
(二)考核等次
編制單位信用等級分為五級。
信用評分90分及以上,且未在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以下簡稱“國J信用平臺”)被予以失信記分的,信用等級為五星J,屬信用優X編制單位。
考核年度內在甬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少于3項的環評編制單位不納入五星J(信用優X)評選資格。
信用評分80(含)~90分,且未在國J信用平臺被予以失信記分的,信用等級為四星J,屬信用良好編制單位。
信用評分70(含)~80分的編制單位;或信用評分在80分以上但在國J信用平臺被予以失信記分累計少于10分的;信用等級為三星J,屬信用中等編制單位。
信用評分50(含)~70分;或信用評分在70分以上但在國J信用平臺被予以失信記分累計10~19分,被列入重D監督檢查名單的;信用等級為二星J,屬信用較差編制單位。
信用評分50分以下;或評分在 50 分以上但在國J信用平臺被予以失信記分累計 20 分;或被列入國J信用平臺黑名單;或發現環評報告抄襲及其他造假情形的;信用等級為一星J,屬于信用差編制單位。
三、環評編制人員考核
(一)存在以下情形的環評編制人員列入我市“嚴重失信名單”:
1.被列入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失信“黑名單”的編制人員;
2.因環評報告存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問題,被依法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的編制人員;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環評編制人員列入我市“一般失信名單”:
1.被抽查環評文件發現存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失信行為的編制人員;
2.考核周期內,被生態環境部門書面退回的送審環評文件編制人員;
編制人員被列入我市失信名單后,連續12個月在我市無新增失信記分記錄,經本人申請和市生態環境局核實后,可移出失信名單;但處于被生態環境部依法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期間的,或被列入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失信“黑名單”的除外。
四、考核程序
(一)組織考核
評估中心對考核評分材料進行匯總,形成年度考核結果,并對考核結果進行公示,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環評編制單位可在公示期間向評估中心提出復核和申訴,評估中心應予以答復,對于逾期不進行申訴的環評編制單位視為認可。公示完成后,評估中心將考核結果上報市生態環境局。
(二)環評編制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核結果為一星J(信用差):
1.拒不接受抽查、考核或在抽查、考核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J材料的;
2.編制單位指使他人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表上虛J簽字的;
3.編制單位存在借用個人資格證書的;
4.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
5.一個考核期內環評報告累計被書面退回四次及以上的。
五、考核結果應用
(一)編制單位、編制人員信用等級評定結果在寧波市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寧波中介超市網、全市行政審批服務窗口網站公開及時進行公布,接受公眾監督,實行守信激勵、失信聯合懲戒。
(二)市生態環境局對信用評定過程中發現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存在的失信行為,及時實施失信記分,并報送國J信用平臺。
(三)市生態環境局對五星J編制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其下一評定周期環評報告技術復核抽查比例設置為原抽查數量的40%;對四星J編制單位予以通報表揚,下一評定周期環評報告技術復核抽查比例設置為原抽查數量的60%;對三星J編制單位下一評定周期環評報告技術復核抽查數量不變。
(四)對二星J編制單位,下一評定周期環評報告技術復核抽查比例設置為原抽查數量的200%,抽查總數不超過下一周期環評報告總數量;對一星J編制單位,下一評定周期環評報告技術復核抽查比例設置為原抽查數量的300%,抽查總數不超過下一周期環評報告總數量。
(五)對列入“一般失信名單”的編制人員,不接受其加入我市生態環境保護系統各類專家庫的申請;已入庫的,取消其專家資格,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我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的環評報告技術審查、監督檢查、抽查復核和其他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技術咨詢;加大其編制的環評文件的抽取頻次。對于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編制人員,在移出名單前都不得在甬從事環評咨詢業務,全市環保部門都不得受理其編制的環評文件。
六、其他
(一)市生態環境局在作出處理前,應當依法向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告知查明的事實和擬做出決定的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其享有的權力,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書面陳述和申辯。市生態環境局對相關單位和人員在陳述和申辯中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進行核實。
(二)本辦法的各類事項文書,通過郵政企業郵寄或電子郵件等方式依法送達。如因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未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及時在國J信用平臺上更新地址、郵箱或聯系人、電話等基本情況信息,導致本辦法的各類事項文書未能送達的,由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承擔相應后果。
(三)本辦法規定的編制單位應當提供的各類材料(含書面材料),編制單位應當加蓋公章后通過郵政企業郵寄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編制人員應當提交的書面材料須經本人簽字后,通過郵政企業郵寄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