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正確的環評單位很重要
2021-08-31 來自: 張家口大曉環??萍加邢薰? 瀏覽次數:20
【引言】
深圳灣事件還歷歷在目讓人揪心,不料惠州事件又一次發生,環評“抄襲”屢屢發生,引發行業地震。人們不禁要問,這是怎么啦?這個行業還有救嗎?
這一次,我要呼吁:選擇正確的環評單位很重要?。?!
(一)
《沒想到中大環評以這樣的方式走下了神壇!》一文展示了環評沒落的過程,緊接著,同在康樂村的難兄難弟南海海洋所,出了深圳灣的漏子,見《深圳灣航道事件會把環評帶向何處?》等,讓人唏噓不已。
環評式微已經是公認的,然而又出了惠州的梗,見《所托非人,還“包庇”環評單位,建設單位終被重罰》。印證了在關鍵時刻,定會有“菜鵝”出現,而這個“菜鵝”是不是可以避免的?
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需要建設單位、環評單位,以及社會切愛護環評,珍惜環評的人的共同維護。
(二)
那么,怎么避免這些幺蛾子的出現?
這里面有幾個要素。
首先是建設單位,要負起主體責任,對環評文件進行審核,發現問題立馬要求環評單位改正。
其次,是環評單位要站好姿勢。作為咨詢單位,定要負起責任,起碼,“拿人錢財,為人消災”吧,這是職業道德,把環評質量搞好。
才是管理部門,尤其是生態環境部的頂層設計,要規范合理,疏堵結合,精科學依法。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條例》均對環評質量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尤其是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一律嚴懲。
對建設單位,環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建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意思就是說,犯錯誤了,嚴重的結果是220萬元的罰款。
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八)項有以下規定:
什么是嚴重質量問題?理解各不同,但是有一點,存在抄襲的,定是嚴重質量問題。
而什么是抄襲?一旦查重著實,定是抄襲。
那么,這就要求,建設單位要做環評,定要找靠譜的單位。
(四)
當今世界,環評單位可謂是悲催的咨詢單位之一,而由于這種原因,環評工程師也成了悲催對象。
這也造成了我們第Y屆環評師,除了把環評師證鎖在抽屜里,還不敢把環評工程師證示之于世人。
有沒有發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十大罪狀”,隨便就能中招。
上述的質量問題,隨便一個傻子都能從一本幾百頁的環評文件中找出一兩處來,就象從一個有著數百根頭發的漢子中,找出一根白頭發來,就算找不出白頭發,總有一根不夠黑的吧!
這就是吹毛求疵的環評審查和抽查制度。
(五)
有一點不得不說,就是頂層設計的問題。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固然是一個好制度,信用記分也誠然一個好東西,讓我們想起了企業的信用和關系到每一個人生命安全的汽車駕駛證記分辦法。
但是,汽車駕駛證是每一個紅綠燈、每一次停車都會成為記分的對象。我們一年中不知道經歷過多少紅綠燈,就算一天中,經歷無數次的也是經常的事情。
但是,監督管理辦法,一方面只是抽查,另一方面,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對付。
君不知,重慶某達,可以同時注冊太多有達,天達、太達、大達。。。欲速則不達。
而且,有一些環評單位太厲害了,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你打都找不著。見《他是這樣對付管理部門的》、《環評成為焦點,央視打假能守住環保第Y關么?》
有的人會說,汽車太重要了,關系到每一個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危。
然而,生態環境就不重要么?這可是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而且一旦污染了,就是子孫后代,B年大計的事情。
【結語】
說了這么多,無非是要表達一個意思。
第Y,建設單位不能認為出錢找咨詢單位了就一了百了,沒有我自己的事情。環評法對建設單位的罰則,遠比環評單位重得多。
第二,環評單位,不要以為做環評是搞游擊,打一個地方換一個位,其實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
第三,頂層設計有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希望多聽聽基層的意見,多調查研究,制訂出接地氣可操作的規則,這樣就是普天之萬幸了。
建設單位做環評,還是要找靠譜的單位,畢竟,天下好人居多,好的、水平高的、良心大大的環評單位還是居多。比如尚云環境,比如上市的南大環境,比如……。
你找了正確的環評單位,就是把事情做正確了,您才可以高枕無憂。